跳至主要內容返回查詢 案件類型特定區計畫
案件位階主要計畫通檢
主管機關雲林縣政府
承辦人員—
公告日期109年7月30日
核定日期109年7月10日
發布實施日期109年8月3日
備註計畫圖為示意圖,確認是否有紙圖
附帶條件
-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
- 後續應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 請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2)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過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於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即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附帶條件
-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
- 後續應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 請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2)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過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於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即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附帶條件
-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
- 後續應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 請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2)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過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於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即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附帶條件
-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
- 後續應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 請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2)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過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於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即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
附帶條件
-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始得發照建築。
- 後續應依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3年9月30日第836次會議有關「都市計畫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案件處理原則」辦理。
- 請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依平均地權條例相關規定,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如無法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6年2月14日第894次會議通過紀錄文到6年內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仍應維持原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惟如有繼續開發之必要,應重新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檢討變更。
- 配套措施及辦理程序:(1)有關都市計畫變更,擬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者,於變更主要計畫草案經本部都委會審定後,即可依據審定之主要計畫,先行辦理擬定細部計畫。(2)於雲林縣都委會審定細部計畫後,重劃開發單位即可依據審定之細部計畫草案內容,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請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經審核通過者,由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將審核通過結果函知都市計畫擬定機關。(3)都市計畫擬定機關於接過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函知市地重劃計畫書審核通過結果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於核定後,分別依序辦理主要計畫之發布實施、細部計畫之核定即發布實施、市地重劃計畫之核定及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