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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交流道特定區都市計畫區結案歸檔

變更高速公路斗南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案件編號:P030320002

基本資訊

案件類型特定區計畫
案件位階主要計畫通檢
主管機關台灣省政府
承辦人員—
公告文號82府建都字第23925號
公告日期82年3月9日
核定日期82年2月25日
發布實施日期8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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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明細(14)

第 2-0 項

變更前貨物轉運中心區
變更後道路中心

附帶條件

  1.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使得發照建築。

第 2-1 項

變更前貨物轉運中心區
變更後乙種工業區

附帶條件

  1.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使得發照建築。

第 2-2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乙種工業區

附帶條件

  1.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使得發照建築。

第 2-3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道路用地

附帶條件

  1.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使得發照建築。

第 2-4 項

變更前道路用地
變更後乙種工業區

附帶條件

  1.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使得發照建築。

第 2-5 項

變更前工業區
變更後道路用地

附帶條件

  1.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使得發照建築。

第 3-0 項

變更前住宅區
變更後道路用地

第 4-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河川區

第 5-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垃圾處理廠

第 6-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零星工業區

第 7-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零星工業區

第 8-0 項

變更前廣場用地
變更後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第 9-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零星工業區

第 10-0 項

變更前工業區
變更後乙種工業區

附帶條件

  1. 應辦理市地重劃整體開發後,使得發照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