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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湖都市計畫區結案歸檔

變更口湖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

案件編號:P021120004

基本資訊

案件類型鄉街計畫
案件位階主要計畫通檢
主管機關口湖鄉公所
承辦人員—
公告文號府城都一字第1063604580B號
公告日期106年6月14日
核定日期106年5月15日
發布實施日期10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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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明細(6)

第 2-0 項

變更前機關用地
變更後住宅區

附帶條件

  1. 本案變更範圍依「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回饋比例規定如下:1.新湖段1044地號土地:依回饋審議原則第3條第2款規定,免予回饋。
  2. 新湖段1045-1地號土地:依回饋審議原則第2條規定,回饋比例為25%,採繳交代金方式辦理。
  3. 新湖段1043及1043-3地號土地: 依回饋審議原則第5條規定,同意以新湖段1043-1地號土地(4公尺人行步道)全部範圍為回饋範圍,並應由土地所有權人無償移轉與雲林縣政府。

第 3-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變電所用地

第 5-0 項

變更前農會專用區
變更後農會專用區一

第 6-0 項

變更前倉儲區
變更後農會專用區二

第 7-0 項

變更前機關用地(九)(供戶政事務所使用)
變更後機關用地(九)(公縣政府及鄉公所所屬單位機關使用)

第 8-0 項

變更前郵政事業用地
變更後廣場兼停車場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