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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都市計畫區結案歸檔

變更四湖都市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案

案件編號:P020920005

基本資訊

案件類型鄉街計畫
案件位階主要計畫通檢
主管機關—
承辦人員—
公告文號府城都一字第1063601286B號
公告日期106年2月23日
核定日期106年2月17日
發布實施日期106年3月1日

備註計畫圖待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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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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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明細(7)

第 2-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宗教專用區

附帶條件

  1. 考量四湖鄉地處偏僻,同意依「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第二條規定酌予降低回饋比例由30%調整為25%。
  2. 請依「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提供變更範圍之25%土地做為公共設施用地,並得以折算代金方式抵充。其回饋方式得以應回饋之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乘以當期土地公告現值折算代金方式抵充。
  3. 本案於都市計畫核定前,由申請人與地方政府完成簽訂協議書(詳附件1),並納入計畫書,預期維持原計畫。

第 3-0 項

變更前加油站用地
變更後加油站專用區

附帶條件

  1. 變更後加油站專用區,其此用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為準,以供汽油、柴油、煤油及小包裝石油產品供售為主,不得作為其他相關商業使用,且無須辦理回饋。

第 4-0 項

變更前私立學校(私立文生中學)
變更後文教區

第 5-0 項

變更前機關用地
變更後學校用地

第 5-1 項

變更前學校用地
變更後機關用地

第 6-0 項

變更前學校用地
變更後農業區

第 7-0 項

變更前人行步道用地
變更後加油站專用區

附帶條件

  1. 依據「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規定回饋比例30%,並得以繳納代金。
  2. 本案鄰接停車場用地與加油站專用區之間應設2公尺以上隔離綠帶並得計入法定空地。
  3. 本案應於本次通盤檢討核定前,提出協議書(詳附件3),並納入計畫書,逾期維持原計畫。
  4. 吁需於下次通盤檢討前取得土地所有權,逾期則維持原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