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8-0 項變更前人行步道變更後第一種商業區附帶條件應依「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辦理回饋。回饋比例依「雲林縣都市計畫區土地變更回饋審議原則」酌降10%,回饋比例為25%;回饋時機則為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3個月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