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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內都市計畫區結案歸檔

變更林內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逕向內政部陳情意見綜理表編號逾二案變更部分乙種工業區為住宅區、保存區、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綠地、停車場用地、道路用地)案

案件編號:P020530003

基本資訊

案件類型鄉街計畫
案件位階主要計畫個變
主管機關—
承辦人員—
公告文號府城都字第09827007902號
公告日期98年6月5日
核定日期98年5月19日
發布實施日期9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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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情形(0)

目前尚無辦理情形記錄

變更明細(7)

第 1-0 項

變更前乙種工業區
變更後住宅區

附帶條件

  1.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扣除捐贈土地後提供公平合理之公共設施,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2. 上述提供之公共設施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部分。

第 2-0 項

變更前乙種工業區
變更後保存區

附帶條件

  1.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扣除捐贈土地後提供公平合理之公共設施,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2. 上述提供之公共設施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部分。

第 3-0 項

變更前乙種工業區
變更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一)

附帶條件

  1.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扣除捐贈土地後提供公平合理之公共設施,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2. 上述提供之公共設施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部分。

第 3-1 項

變更前乙種工業區
變更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二)

附帶條件

  1.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扣除捐贈土地後提供公平合理之公共設施,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2. 上述提供之公共設施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部分。

第 4-0 項

變更前乙種工業區
變更後綠地

附帶條件

  1.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扣除捐贈土地後提供公平合理之公共設施,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2. 上述提供之公共設施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部分。

第 5-0 項

變更前乙種工業區
變更後停車場用地

附帶條件

  1.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扣除捐贈土地後提供公平合理之公共設施,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2. 上述提供之公共設施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部分。

第 6-0 項

變更前乙種工業區
變更後道路用地

附帶條件

  1. 依「都市計畫工業區檢討變更審議規範」之規定,扣除捐贈土地後提供公平合理之公共設施,並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
  2. 上述提供之公共設施應單獨計列,不含開發範圍內以原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地辦理抵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