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0 項變更前機關用地(二)變更後住宅區附帶條件東側毗鄰之道路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捐贈其所有道路用地(莿桐段26-42地號土地,面積291平方公尺),並依法定程序辦理移轉予莿桐鄉公所後,莿桐段26-16、26-13及26-47地號土地使得申請建築使用。須於本計畫核定前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簽訂協議書後始得辦理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