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項變更前廣(停)用地變更後機關用地(指定供二崙鄉分駐所使用)附帶條件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50%。申請建築時,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五公尺建築,如有設置圍牆必要者,圍牆應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三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