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返回查詢 案件類型市鎮計畫
案件位階主要計畫通檢
主管機關—
承辦人員—
公告日期78年2月1日
核定日期—
發布實施日期78年2月3日
附帶條件
- 住宅區之細部計畫應俟中國醫藥大學院建校計畫達百分之30以上使得擬定,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住宅社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俟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再行劃設。
附帶條件
- 住宅區之細部計畫應俟中國醫藥大學院建校計畫達百分之30以上使得擬定,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住宅社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俟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再行劃設。
附帶條件
- 住宅區之細部計畫應俟中國醫藥大學院建校計畫達百分之30以上使得擬定,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住宅社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俟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再行劃設。
附帶條件
- 住宅區之細部計畫應俟中國醫藥大學院建校計畫達百分之30以上使得擬定,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住宅社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俟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再行劃設。
附帶條件
- 住宅區之細部計畫應俟中國醫藥大學院建校計畫達百分之30以上使得擬定,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 住宅社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俟將來擬定細部計畫時再行劃設。
附帶條件
- 批一原計畫面積為0.20公頃依照縣政府向省都委會所報面積為2.136平方公尺,故依縣政府所報面積更正。
- 依縣政府向省都委會所報變更為停車場與商業區之面積各占40%。
- 本變更案私有地部分將來應由北港鎮公所負責協調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或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
附帶條件
- 批一原計畫面積為0.20公頃依照縣政府向省都委會所報面積為2.136平方公尺,故依縣政府所報面積更正。
- 依縣政府向省都委會所報變更為停車場與商業區之面積各占40%。
- 本變更案私有地部分將來應由北港鎮公所負責協調土地所有權人無償提供公共設施用地或以市地重劃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