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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尾都市計畫區結案歸檔

變更虎尾都市計畫(部分農業區、住宅區、工業區、公園用地、學校用地為河川區及部分道路用地為道路用地兼供河川用地)案

案件編號:P010330010

基本資訊

案件類型市鎮計畫
案件位階主要計畫個變
主管機關—
承辦人員—
公告文號90府工都字第9000004200號
公告日期90年1月18日
核定日期90年1月4日
發布實施日期9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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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明細(6)

第 1-0 項

變更前農業區
變更後河川區

第 1-0 項

變更前市場用地
變更後住宅區

附帶條件

  1. 應另行擬定細部計畫(含配置適當之公共設施與擬具具體公平合理之事業及財務計畫),並俟細部計畫完成法定程序發布實施後始得發照建築。

第 1-1 項

變更前住宅區
變更後河川區

第 1-2 項

變更前工業區
變更後河川區

第 1-4 項

變更前學校
變更後河川區

第 1-5 項

變更前道路
變更後道路用地兼供河川使用